寄件規範
郵政禁寄物品
郵政禁寄物品係依郵政法及相關規定,以下物品禁止交寄:
- 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
- 封用之容器封釘有違規定,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 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蠶卵及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放射性物品。
- 毒品、麻醉品及其他管制藥品。
- 猥褻或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
- 寄達或通過文件物品違反法律規定者。
- 其他法令規定禁止交寄之物品。
九大禁寄危險物品
以下為常見九大禁寄危險物品類型示意:
實際禁寄項目依郵政及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為準。